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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落户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发布时间:2025-03-09 12:21:16 信息来源:惠州高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落户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购房落户

凡在惠州持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的非户籍人员,本人或其配偶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请迁入户口,其配偶、子女、父母可以随迁。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仅限住宅,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作为合法产权的认定标准。

人才落户

惠城区

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等。学历型人才需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年龄限 45 周岁以下),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6 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专业技术人才需具有地级以上市相关部门认证的初级(年龄男 50 周岁、女 45 周岁以下)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等;技能型人才需具有中级(年龄限 45 周岁以下)及以上技工职业资格等。

落户马安镇等:学历型人才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年龄限 45 周岁以下)以上学历,且与惠城区引进单位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的往届毕业人员等。

大亚湾、惠阳、仲恺: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含暂缓就业) 高校毕业生;往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 (普通全日制大专和国家承认的非全日制教育本科学历的人员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 和技能型人才,已与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引进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个月以上。

惠东、博罗、龙门:应届普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含暂缓就业) 高校毕业生;往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人员和技能型人才,已与辖县内引进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惠城区

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 3 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3 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 3 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落户马安镇等: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 2 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2 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 2 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大亚湾、惠阳、仲恺: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居住满 2 年 (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2 年或以上),连续就业满两年或连续缴社保满 2 年。

惠东、博罗、龙门:在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其他落户

招(调)干落户:经公招、公选或经省、市、县 (区) 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正式录 (聘) 用、调任、转任、调动到本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迁入本市居民常住户口。

政策性安置:根据国家、省及本地区政策要求,符合安置条件的,可以申请迁入户口。

随军家属: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家属,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军人服役地所在城市。

招生落户:公民考取具有国家规定招生资格、可办理新生户口迁移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自愿迁移户口的,可办理户口迁移。

经商投资落户:在市辖区累计投资金额 (实缴金额) 在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上 (市辖县的投资额由各地自行制定) 的企业投资者,且企业正常经营,投资者本人可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