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入户主要有亲友挂靠和集体户挂靠,以下是具体情况:
亲友挂靠
适用情况:没有自有房产,但有在惠州具有城镇户口的亲友,经户主书面同意,可挂靠到亲友家庭户。
所需材料
本人的书面申请、联系电话、通信地址。
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及其户口簿。
本人及被挂靠人居民身份证。
育龄妇女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对本区、县内挂靠的,申请人持迁入地派出所批准证明、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迁移手续,持户口迁移证、亲友户口簿、亲友家庭户户主签名的挂靠户口责任书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对跨区挂靠户口的,由迁入地派出所审核后报分局签发《户口准迁证》。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办理后续迁入手续。
集体户挂靠
适用情况
高考后被高校录取,高校要求迁户口的,可挂靠学校集体户口。
毕业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挂靠单位集体户口。
在非政府单位上班,可挂靠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
所需材料
因单位不同所需材料有别,一般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人事劳动部门的招调通知(或接收介绍信)等。
育龄妇女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明。
落户地村居或单位出具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接收证明。
办理流程
向迁入地派出所户籍提出迁入申请,得到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迁入。
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同意迁出,并开据户籍证明,无违法、违纪证明。
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同意迁入市(县)级公安局户政科或派出所(户籍科)办理迁入。
迁入地公安局派出所户籍户政科依据相关证明材料为申请人签发《准迁证》。
持《准迁证》回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持迁移证、身份证去需迁入地派出所入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