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1.惠城区条件
落户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在上述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芦洲镇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
大亚湾惠阳仲恺地区,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且连续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保满2年
2.惠东、博罗、龙门地区的条件:
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