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外夫妻投靠落户的办理材料如下:
基本材料
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结婚证》。
特殊情况材料
与军人结婚投靠配偶父母处的,提供军人的《军人身份证》及《军(警)官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与港澳台同胞结婚投靠配偶父母处的,提供港澳台身份证件和亲属关系证明。
与华侨结婚投靠配偶父母处的,提供华侨身份证件(如属外文证件,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翻译公证)和亲属关系证明。
子女随迁材料
子女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
若子女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父母离婚的未成年人户口跟随抚养权属方迁移,需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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