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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稳定居住就业落户
发布时间:2025-03-03 12:12:58 信息来源:惠州高深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惠州稳定居住就业落户相关内容如下:

申请条件

惠城中心区: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 3 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3 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 3 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3 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以及惠城区部分镇: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芦洲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 2 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 2 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 2 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 2 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以及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芦洲镇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1 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实际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在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县人民政府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公安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居民,已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3 年以上的,可在惠城中心区、惠阳区、大亚湾区、仲恺区实际居住地址申请迁入居民常住户口。

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申请人在惠州市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工商营业执照记录;实际居住就业(创业)证明材料。

其他材料: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申请流程

准备材料:申请人按照要求准备相关申请材料。

提出申请:携带申请材料前往辖区派出所提出申请,填写《入户申请审批表》。

受理审核:市、县(区)公安局户政部门受理申请,并审核审批签发《准予迁入证明》。符合户口迁移 “省内一站式”“跨省通办” 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向拟迁入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由迁入地、迁出地公安机关协同办理户口迁移,无需前往迁出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办结落户:迁入地公安机关承诺审批期限 7 个工作日,审批通过后,申请人即可办理落户手续。